此次监察的主要对象是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 监察主要内容有,是否按《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开展自查,对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止建设施工等指令。 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不是满足规定;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专业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建筑设计企业是否建立完整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查明并掌握矿井开采安全性能条件,是否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相关单位做统一协调管理,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完整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对监察中发现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安全监察执法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有关部门做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